机房的平均照度、眩光限制标准和相应措施,以及机房的其他技术要求,包括布局、面积、人机环境、嗓声、电磁干扰等,在建筑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对此都做了明确规定。
(1)主机房的平均照度可按300、5001x取值。
(2)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平均照度可按100、150、2001x取值。
(3)第二、第三类辅助房间应按现行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取值。同时,还对机房的运行环境与照度取值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如间歇运行的机房取低值;持续运行的机房取中值;连续运行的机房取高值;无窗建筑的机房取中值或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