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电力系统的测试要求参照本技术规范「电气装置」一章中所述的测试要求。
1. 当各项工程安装完成后,在进行初步的试运行检查、调节和校正整个系统时,需要留意下列各项细则:
2. 所有的阀门、风阀、开关、控制组件等已作调校和可投入正常服务,而阀门须确保能紧密闭合。
3. 所有设备于正常操作时所产生的噪音,不会超越本技术规范有关章节要求。
4. 所有仪表均经精确调校刻度及易于读数。
5. 所有系统均按本技术规范有关章节要求,进行试验。
6. 所有消防水泵,以确保所有的控制系统的功能、开关程序和联锁控制均能操作正常。
1. 在整个工程的交工试运行完成后,将按议定的计画进行系统最后验收试验。
如在最后验收试验时,发现部份装置、系统和/或设备的功能和操作未能达到本技术规范内所载的要求,本分包单位须立刻无偿地作出适当的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所需的要求为止。同时所有因而引起的任何时间上和经济上的损失,全部由本分包单位负责。
所有安装的系统及设备均需经验收试验,以证明可达到原设计的意图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