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调试;
2. 调试前,厂家的调试人员必须进场进行协助调试;
3. 调试前施工人员向调试人员提交竣工图、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按说明书进行单机通电检查,均正常后方能进入系统调试。
1. 主机单体调试:
系统通电后,先按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对报警控制工作以下功能检查:
A.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B. 消音、复位功能;
C. 故障报警功能;
D. 火灾优先功能;
E. 报警记忆功能;
F. 电源自动切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G. 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检查、核实报警控制器的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并给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是否正常。系统功能正常后,应使用专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进行逐个试验即单体调试。
2. 烟感测试:对已安装好的感烟探测器,使用烟杆进行检测,步骤如下
A. 将棒线香点燃置于烟杆下部的固定座下;
B. 把拉杆伸杆安装到烟杆上,根据探测器安装高度调节拉杆长度,安上烟嘴;
C. 将烟嘴对准待检测器进烟口,接通电源把烟排至探测器周围,探测器确认灯亮,表示控制器工作正常,并显示报警位置。
D. 在每次检查前,应将烟在烟道中储存一会儿,以保证开启风机时有足够的烟量排出;
E. 当检测结束时,将烟尖取出熄火,擦拭干净,取出电池。
3. 温感测试
A. 将送温头接在连节杆上部,并视高度调节长度;
B. 将电源插头接入220V交流电源;
C. 送温头对准待检探测器,打开电源开关;
D. 温源升温,探测器确认灯亮,表示控制器工作正常。并显示报警位置。
4. 逐个检查测试手动报警按钮,按钮动作后,在报警控制器上应发生声光、报警,并显示手报动作位置。
5. 逐个测试每个消防报警电话插孔,与消控中心主机通话,保证消防电话线路畅通,语音清晰。
6. 以上探测器设备经检测,动作正确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并按系统调试程序进行系统功能自检,进行试运行。对开通调试过程中,发现的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排除方法,均应认真在调试报告中记录,以作为系统安装施工的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