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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42 2011-09-14 19:08

冷凝发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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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Kw以上的电动机需配有防止冷凝发热器,有关发热器与电动机起动器互相连锁,当电动机开动时,发热器便会自动关闭,发热器电力需由电动机控制屏供应,并需终接在一个电力性和机械性与其它接线箱分离的坚固接线箱。

4.8.2.13 传动器类型

所有电动机之传动器,须以可调校螺丝安装于抽屉轨道上,将传动器作适当调校。电动机及传动器之转动须准确及与联轴及滑轮并转。电动机及传动器须与带动机组安装成一直。

 

4.8.2.14 吊耳

所有电动机在22kg之上,应提供吊耳式吊环。

4.8.3 安装

4.8.3.1 必须提供安装电动机所需的任何额外钢具、支架和构件,准确安装和调平架及支架。

4.8.3.2 所有电动机必须在操作时,不会产生震动。如有可能,电动机必须和所转动的机器安装在同一底座上。

4.8.3.3 所有水泵转动部份,应设置适当之保护罩。

4.8.3.4 紧急停止按扭

每一台电动机需配有紧急停止按钮,按钮需放置在有关电动机转动器的附近;正确位置需由业主代表/工程监理在工地同意确定。紧急停止按钮须为红色、可为掌按操作式设计、蘑菇形按扭或旋转复位装置器;所有紧急停止按钮需是防风雨类型,并符合BS5490 IP65标准。

4.8.4 测试

测试和试运转之特殊要求:

A. 电动机须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采用空载试运行2小时,记录空载电流,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B. 电动机在空截状态下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空截状态运行时,须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并须符合设备装置的空载奬态运行要求。

C. 电动机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须与装置的要求保持一致。

4.9 管道及配件

4.9.1 概訹

4.9.1.1 所有管道,配件,接斗及用料须适用于管道所运送的液体而不会导致损坏,同时必须足够承受有关供水系统的操作水压。

4.9.1.2 整个管道系统应能承受须按图纸要求,但不应少于 1600 kPa 操作水压。

4.9.1.3 对不同金属的管道连接,承包单位应采用特别的法兰接头,隔离橡皮片及套管。

4.9.1.4 管道及配件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或英国 CP2010PART 1PART 2 PART 3 标准选择。

4.9.2 管道材料及管道连接

4.9.2.1 所有送抵工地的管道均应是全新的,并着有色带和标示以利辨认不同的压力等级。

4.9.2.2 消防系统的管道材料选用及管道连接方式详见图纸说明。

4.9.3 外镀锌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

4.9.3.1 适用范围

外镀锌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因其特定的产品性能,内水压力不大于2.0MPa,公称通径(DN)不大于500mm,适用于生活给水、工业给水、消防给水及其它输送流体介质又有防腐要求的管道系统。输送的介质可以是:冷热水、饮用净水及其他流体介质。

4.9.3.2 管材

1. 外镀锌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的基管可采用直缝钢管和无钢管。

A. DN300mm的采用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的管材。

B. DN300mmDN500mm的采用符合《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2008)的管材。

2. 内衬不锈钢的材质,当用于输送冷热水、饮用净水、消防给水时,可采用0Cr18Ni9 (304);当用于输送腐蚀性高的流体时,宜采用0Cr17Ni12Mo2 (316),当用于输送海水时,宜采用00Cr17Ni14Mo2 (316L)且奥氏体不锈钢的牌号和化学成份的不锈钢。

3. 外镀锌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必须符合CJ/T 192的标准,内衬不锈钢管与外层基管的结合强度应≥0.2MPa

4. 外镀锌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的成品内腔必须光滑,不得有突起物或其它异物的粘附。

5. 外镀锌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的外防腐要求与一般钢管的外防腐相同,即室内用的焊接钢管和无缝钢管可采用热镀锌,室外埋地用的应按埋地管道的规定再增加防腐层(如外涂环氧树脂等)

4.9.3.3 技术要求

1. 外镀锌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的复合工艺及要求

A. 外镀锌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的复合工艺有缩径法、冷扩法、爆燃法、钎焊法。

B. 因各种复合工艺的特性,一般采用冷扩法,但冷扩法又可分为:双螺旋温滚压复合法和冷拔式两种,前者在复合过程中对不锈钢的分子姞构损伤最小;不锈钢管与外层基管之间的结合强度≥0.6MPa

2. 复合钢管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见表1)

3. 外观

A. 钢管外表面可镀锌,包覆塑料、防火涂层或防腐涂层。

B. 复合钢管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伤痕、脱皮、凹陷或裂纹等。

C. 复合钢管形状应为使用性平直。钢管的两端面应与钢管的轴线垂直,且不应有切口毛刺。

4. 性能

A. 压扁性能

管径大于50mm的复合钢管应作压扁性能试验,经压扁后不发生焊缝裂痕。

B. 液压试验

复合钢管应能承受GB/T 241-1990规定的液压试验。

C. 结合强度

复合钢管的内衬不锈钢和外层钢管之间结合强度不应小于≥0.2MPa

D. 卫生性能

复合钢管的卫生性能应符合GB/T 17219

国家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性材料的安全性评价规范》(2001)

E. 应有双金属腐蚀的防护措施。

F. 应有防止夹层渗漏的防护措施。

G. 应有镀锌层破坏后的防腐措施。

4.9.3.4 复合钢管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公称通径DN

复合钢管

内衬不锈钢管最小厚度

外径

壁厚

长度

尺寸

允许偏差

尺寸

允许偏差

尺寸

允许偏差

6

10.2

±0.5mm

2.0

±12.5%

6000

+20

-0

0.20

8

13.5

2.5

0.20

10

17.2

2.5

0.20

15

21.3

2.8

0.25

20

26.9

2.8

0.25

25

33.7

3.2

0.25

32

42.4

3.5

0.30

40

48.3

3.5

0.35

50

60.3

±1%

3.8

0.35

65

76.1

4.0

0.40

80

88.9

4.0

0.45

100

114.3

4.0

0.50

125

139.7

4.0

0.50

150

168.3

4.5

0.60

200

219.1

±0.75%

5.0

0.70

250

273.0

6.0

0.80

300

323.9

7.0

0.90

350

377.0

±1%

8.0

4000-9000

1.00

400

426.0

8.0

1.20

450

480.0

8.0

1.20

500

530.0

8.0

1.20

1:可据用户要求提供加厚的复合钢管,壁厚和使用压力应符合GB/T 8163-1999规定。

2:可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表1中规定以外长度尺寸的钢管。

3:DN350~DN500复合钢管若外层钢管采用无缝钢管时,可按4000~9000范围长度供货,也可在范围长度内定尺供货。

4.9.4 管道配件

4.9.4.1 为了保证排水或消除气囊,管径需减小处应该用缩径接头,不可以使用套筒代替。

4.9.4.2 管道转弯处,应优先采用长弯管(头),不可采用直角弯头。

4.9.4.3 如情况许可,应尽量使用大弯头,不应用小弯头。

4.9.4.4 管道的接头应按制造厂的建议安装。

4.9.5 接管垫圈

4.9.5.1 进行法兰连接需采用氯丁合成橡胶制成的3.0毫米的O型垫圈,不得采用含有石棉的垫圈。

4.9.5.2 不同金属管道之间的法兰连接:在法兰、螺栓和螺帽之间分别采用绝缘垫圈、套环和垫片。绝缘物应采用聚四氟乙烯制成。

4.9.5.3 垫圈应适用于厂家建议安装的系统温度、设施和工作压力。

4.9.5.4 连接管法兰须对准端面,法兰与法兰间应设置校验过的气密垫片,并且装得平整而紧密。密气垫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B.16.21和美国材料试验标准ASTM D2000的规定。

4.9.6 管道支架、吊架及防晃支架

4.9.6.1 所有管道,配件,阀门及接合器等必须得到有效地支撑,不同管道材料支吊架的距离不得超过下表所列数值。在管道转角处及阀门附近须另加支架。

钢管安装支吊架间距,不得大于下表所列数值:

管径(mm

15

20

25

32

40

50

保温(m

1.5

2.0

2.0

2.5

3.0

3.0

不保温(m

2.5

3.0

3.5

4.0

4.5

5.0

管径(mm

70

80

100

150

200

300

保温(m

3.5

3.5

4.0

6.0

7.0

8.5

不保温(m

6.0

6.0

6.5

8.0

9.5

12.0

4.9.6.2 室内管道的支吊架是热浸镀锌支吊架,室外明露管道支吊架是不锈钢支吊架。

4.9.6.3 管道应由建筑结构来支撑,这种结构应承受充水管道的负荷,吊装点的承载力最小120公斤。

4.9.6.4 所有的管道支托架做法参照最新版的给排水标准图集。

4.9.6.5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支架须按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安装。

4.9.6.6 水平管道应由可调整的扁铁或V型吊架和吊杆来实现吊装。

4.9.6.7 吊杆下端应加工螺纹且不允许焊接螺栓。

4.9.6.8 吊架应用准许的紧固件来安装,并在图纸上标明。不许使用木楔。除非结构工程师允许,小于50毫米管道使用楔入固定,100毫米以下垂直管道可使用膨胀固定。

4.9.6.9 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4.9.6.10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4.9.6.11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4.9.6.12 水泵出水管须用大避震作用的支架,其它可能产生震动的管道亦须用避震支架。

4.9.6.13 分包单位须负责供给及安装所有用作支撑管道的物料如混凝土螺钉,角铁支柱等。

4.9.7 管道套管

4.9.7.1 分包单位需供应并安装所有预埋在混凝土结构中的套管。至于水箱及水池的管道必须预埋防水套管,但必须供应法兰式套管给土建承包商来安装预埋在水箱及水池指定的位置上。

4.9.7.2 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时应预埋防水套管。

4.9.7.3 在管道穿过墙壁或地板时均应设置套管,除穿防水墙用防水铸铁套管外,套管材料与管道相同。套管应有足够的管径,以保证穿过的管道能自由移动。管道套管和管道隔热层之间的间距必须用软的,不沉降的防水树胶复合物完全填塞,以保证气密。

4.9.7.4 管道穿过楼板、墙体或不同防火分区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防火填充料必须经工程师批准并须符合当地消防局的要求)。

4.9.7.5 穿过防火墙的管道安装设计,要得到消防部门批准。

4.9.7.6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在变形缝的两侧应设置金属波纹管。

4.9.7.7 管道套管不应作为管道的支撑件。

4.9.8 安装

4.9.8.1 管道安装

1. 分包单位应负责正确完成工程、隔离和安装调整必需的所有阀门。如果可能,阀门和其它控制件应整齐分组并安装,便于维修。

2. 图纸上标明管道的公称尺寸和各种安装管通系统的样式。对内衬管道,内径应小于给定尺寸。具体工作内容由承包单位确定。承包单位应保证其它分项设备的管道安装。

3. 管道的安装应遵循图纸的详细规定,并符合最好的实施经验。

4. 所有管道固定距任何墙体的最小间距为30毫米,以提供管道周围进行油漆,保护覆层和将来维修的空间。

5. 管道接口不得在墙壁或楼板之内。

6. 当管道穿过墙壁,地板或结构部份时应提供管道套管,套管与管道材料相同,而管道与套管间之空隙用防火材料密封,穿过防水墙用防水铸铁法兰,铸铁法兰应由承包商位提供和固定。

7. 所有管道连接方式需按照12.3条款执行,但在经过业主/顾问工程师同意后,直径在200毫米及以上的管道可以采用焊接方式进行连接,且此种情况下,管道焊接完成后需进行二次热浸镀锌处理。

8. 所有跨越楼宇伸缩缝的管道必须采用波纹管道伸缩器连接。

9. 所有管道装置应按施工图纸安装,但承包商在其投标中应留有充分的余地,以适应将来具体计划的发展。

10. 在安装需配合吊顶时,分包单位须负责调整管道的高低使符合吊顶高度,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若管道须先于吊顶安装时,承包单位应预先获得建筑师/工程师发出预定高度的指令后方可进行。

11. 管道安装应与墙壁平行,并保持室内净空要求和预留足够的维修通道及空间。

12. 管道应以正确的坡度安装,以充分保证排气和排水的通畅。

13. 如因结构上的困难或其它工程防碍了管道的布设,或在合同图上标明的位置上安装了其它设备,经工程师的认可,允许必需的少量偏差。

14. 管件的切割应平滑和精功且不损坏管件,除非制造厂建议和工程师认可外,管道的切割工作应用有效的机械切割器。可能时采用软式割管器。管子端部应去除毛口。

15. 法兰和接合管应对准端面。法兰接口之间须设置认可使用的垫片,安装应为平整和气密性好。为每件须维修的设备或材料如水泵,控制阀等提供法兰或接合管进行管道接驳。

16. 为了达到便于维护、修理和更换的要求,提供丝扣或法兰的连接管。

17. 含铁金属管或配件(包括阀门)及铜管或配件(包括阀门)连接处,必须使用胶垫片,垫套等使两类金属无电气连接,防止电化学腐蚀作用。

4.9.8.2 管道的连接安装

1. 丝扣接口的管道应采用适当的模削螺纹绞合切割方法,接口必须用氧化铅与甘油的粘稠混合物或用聚四氟乙烯带,或其它有效的丝如接口复合物加在阳螺纹上进行接合。接口完成后不应露出三圈以上螺纹。

2. 焊接的预备工作

A. 管件焊接前把管子的二端磨倾钭。

B. 除非另有要求,焊接接头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或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B.31.1条的规定熔焊。在管道配件处用焊接配件,用焊接分支管进行分支管的连接。

C. 工地水准和车间水准与认可标准应一致,并用机械方法或火焰切割法完成,焊接前应去除表面氧化层。

D. 焊接之前,应将待焊接的管件调直,以使最终定位时在焊口上没有应力。任何管件壁的准直偏差不可超过管壁厚度的20%。法兰和支管应正确设置,在焊接操作时保持准直状态。

E. 拆除或更换有缺陷的焊接的全部费用由承包商单位负担,修理有缺陷的焊接时,不许在缺陷上加焊料或用锤子敲击。

F. 电焊支条应储藏在干燥的地方,并防止在技工操作时受潮湿空气的影响,那些没有焊支外涂层的电焊支必须废弃。

G. 所有对头缝焊采用下述焊接间距:

    额定管件壁厚   间距   倾斜度

    6.35毫米或更小 3.2毫米   37.5

    超过6.35毫米  4.8毫米   37.5

 

H. 任何焊接前,可按需要用刮削,铲除和抹擦等方法除去焊接表面的腐蚀物及其它外界材料。

I. 焊接工艺:用手持防护工具的金属弧焊工艺,或用自动孤焊工艺:只用直流电,所有管道的焊接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或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规范中第四章第VI节“管道接头焊接”中ASNIB42.1的规范中关于特别焊接工艺的最新规定,提交所建议的焊接工艺规范以备留审批。

J. 焊接操作:焊条尺寸,电压,电流,焊缝。焊缝的厚度和数量接前述规定,焊后用金属刷和研磨法清理每层焊缝上的金属以除去一切焊渣和鳞屑,然后在需要的地方刨削以备第二层的恰当淀积,焊接后的焊缝加厚部位高于被焊部位正常青面不小于1.6毫米,也不应大于3.18毫米。焊缝加厚部应中间隆起,且在所焊接的表面二侧递降,焊缝暴露表面外观平滑,并且被焊件的下表面不应有凹陷。

K. 焊接部分的焊接金属与焊件底金属应彻底熔融,焊接的穿透性应包括不倾斜部分并延伸到管子的内壁。

L. 检查所有焊接成品应由工程师和承包商的检查组视察,工程师有权在焊接头中随机地抽出2%焊接头切开加以检查和测试。如果上述焊接头的任何一个在材料方面或工艺质量方面失误,工程师可以进一步抽出并切开焊接头总数的4%的焊缝,如果上述4%焊接头的数目足以认为某个焊接工人的工艺末达至标准,所有这类切开和修理的焊缝的费用应归承包商负担。

M. 建筑师/工程师可要求承包单位聘请“X一光’域“超声波’专业到工地对焊接部份进行抽样测试,而所有费用项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N. 所有焊接工序须在清洁及干爽的地方进行,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不得进行焊接工作。

I. 当材料表面潮湿时,

II. 在雨中或大风中;

III. 当基材地温度为5或低于5时。

O. 钢管系统:

I. 焊接的接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英国标准B.S.1077B.S.1724

II. 焊接前应将钢管的外部和连接的配件内部进行清洗处理,焊接前不应使管件及配件过热,并用湿布保持其冷却。

4.9.8.3 管道吊架和支架的安装

1. 总则

A. 所有的管道吊架和支架,包括吊架、支架、角铁、槽钢和铁片以及设计所须的任何材料,应事先获得建筑师/工程师的批准后才可进行加工制造。

B. 垂直管道应在每根立管的中部采用通过认可的钢制管码支撑,支撑点中心距不超过6,以防摇晃,松垂,振动。避免支撑之间的拉力或扭力而使管道承受压力。

C. 所有吊架、支架和托架等均应用有足够强度的膨胀螺栓固定。

D. 管道或配件所用的吊钓,应为相同的公称尺寸,或最适合的尺寸。

E. 管道支架应设于建筑结构上。在结构构架之间如需要安装支架,则须提供适当的金属构架。

F. 与设备连接的管道应独立地支撑,使设备不致因管道重量或膨胀而承受应力。

2. 装置的形式

A. 按照规范或图纸说明装置吊钓或支撑物。

B. 把吊架固定到嵌藏在混凝土中的金属嵌件中,如果没有这种构件,可用膨胀螺栓锚固于混凝土中,但需符合有关施工规范及获监理认可,所需费用应包括在回标总价内。

C. 为控制热伸缩,所有水平和垂直管道均应设置拉桩和导轨,以防分支管道过大应力,并装设伸缩弯管以免吊钩和支撑物过载。

4.9.8.4 管道清洁

1. 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避免外界物体,诸如焊珠和焊渣或污物进入管道系统中。敲打己完工的焊缝以使碎屑松脱。所有管道、阀门和配件在装配成系统之前,均应用金属刷和擦扫清除管内的油污、油脂或污物。

2. 管道安装完成后,所有管径150毫米及以下的管道应随即用清水冲洗直到彻底清除污物、油污和金属屑等为止。

3. 在一般情况下,每种尺寸的管子在与更大尺寸的管子连接在一起之前均应分别冲洗。

4. 管径200毫米及以上管道的清洗处理应采用钢刷子,牵拉过每段管子的整个长度,随后用比管子内径稍大的纤维刷子或抹布抹刷。

5. 除了在连接前清洗处理管件在整个系统安装完成后之外,应作贯通清洗处理,清洗处理之后,各管段的未端均应紧密地密封,以防任何污物,水或其它外界物质进入管内。

6. 管道系统接收之前,所有过滤器均应验收,并彻底清洗处理,承包商应在需要的地方设置临时的过滤器供清洗和冲洗操作。

4.9.8.5

管道测试

1. 提供水管压力测试所需的材料,消耗品,劳工和劳力,进行初步试验从而证明工程满意。所有管道的最后测试须预足够的时间提前通知工程师出席,修理测试所发现的所有缺陷,或者如果在工程师指示下,应进行分阶段测试,以方便于其它工作。不允许浸锡修补泄漏接缝用。

2. 分包单位应对因运行测试,修理,更换工程或使其它作业造成的损坏负责,并应把这种损坏的工程复原到它们原来的条件,其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3. 所有的水管系统均应按1.5倍工作压力或最少1050kPa进行不小于六小时的静水压试验,试验结果以不泄漏和压力下降少过2%为满意。

4.9.8.6 管道的保护

1. 在整个装配系统的前后过程中,承包单位应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管道受污染或堵塞。

2. 每天施工中和施工后应立即保护所有管道系统,以防湿气或其它污染物进入系统中。

3. 管道安装完毕后,立即把所有管道开口覆盖,以防可能堵塞管到的物体进入管道。直到管道安装工作完成后,方可打开管口的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