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商须提供同类产品至少已有五年正常运行的证明。
2. 须符合以下规范:
A. JB/T53058-93 国家机械部单级单吸立式离心泵及国际标准 ISO2858
B. GB/T 13006-1991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 汽蚀余量
C. GB/T 13007-1991离心泵效率
D. GB/T 13008-1991混流泵、轴流泵技术条件
E. GB/T 16907-1997离心泵技术条件(I类)
F. GB/T 5656-1994离心泵技术条件(II类)
G. GB/T 5657-1995离心泵技术条件(Ⅲ类)
H. GB10889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I. GB10890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J. GB/T 3214-1991水泵流量的测定方法
K. GB/T 3216-1989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
L. GB/T 5660-1985轴向吸入离心泵底座尺寸和安装尺寸
M. GB/T 5661-2004轴向吸入离心泵 机械密封和软填料用空腔尺寸
N. GB/T 9481-1988中小型轴流泵 型式与基本尺寸
O. GB50275-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P. GB6245–1998 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
4.7.1.2 分包单位须供应和安装所有必须的电动机(马达);于运送电动机时,必须包装稳妥并标明小心处理,以免损毁;电动机应存放在有安全和干澡的地方。
4.7.1.3 资格:供应电动机的制造厂商须具有五年以上生产电动机经验。
4.7.2 水泵
4.7.2.1 水泵类型须按图纸要求。并具有“后拉式”(Back Pull Out)的设施,使水泵在维修期间,管网正常工作不受干扰。
4.7.2.2 消防泵体上应铸出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
4.7.2.3 泵壳应采用铸铁、铸钢等铸造合金,铸铁外壳由金属对金属接头装配,采用青铜叶轮或不锈钢及耐磨环铸造而成,316不锈钢的轴及轴套,球式或滚轴式轴承。叶轮密封圈、壳体密封环、套环、填料环、水封环、填料压盖、挡套、中间衬套、减压衬套、密封压盖、压盖螺母、轴套螺母、叶轮螺母及放水旋塞均应采用抗腐蚀性材料制成。
4.7.2.4 所有铸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结疤、气泡、砂眼等缺陷。
4.7.2.5 泵体及各种外露的罩壳、箱体均应喷涂GB/T 3181-1995中表2给出的R03大红漆。涂层质量应符合QC/T 484-1999表1的TQ1甲级的规定。
4.7.2.6 水泵和电动机间的联轴器应为半弹性的铜锁打/橡胶轴衬,精确对准型。应注意,要求联轴器对轴承消震,而不是用于补偿两轴间的偏差。
4.7.3 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4.7.3.1 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由隔膜罐、增压/稳压泵、电控柜及仪表、阀门、管路等组成。
4.7.3.2 分包单位提供的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应严格按照现行标准GA30.1-20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一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现行标准GA30.3-20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三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的要求执行。
4.7.3.3 设备各部件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表面涂层应完整美观。
4.7.3.4 在设备的主要部件的明显部位应设置标志牌。
4.7.3.5 水泵机组的结构要求:
A. 增压/稳压泵应设备用泵,其工作能力应与工作泵相同;
B. 每台消防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
C. 水泵引水方式应采用自灌式。
4.7.3.6 增压/稳压水泵的材料与构造要求应与消火栓水泵/喷淋泵相同。
4.7.3.7 隔膜罐
1. 隔膜罐的设计、制造、压力试验、检验与验收等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及现行标准JG/T 3010.1-1994《隔膜式气压给水设备》的规定。
2. 分包单位需按照招标图纸所示配置相应的隔膜罐。隔膜罐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国家或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3. 隔膜罐的补气装置应能完成正常工作循环,装置中补气阀、自动排水阀、自动排气阀、平衡阀及其他活动部件的动作应灵敏、可靠,各部件不得损坏。
4. 隔膜罐的止气装置的动作应准确可靠、止气动作后设备出水口不得有气体流出。
5. 隔膜罐的顶部应设有显示罐内气压压力的显示仪表,并便于观察。
6. 隔膜罐的出水口处应设有防止消防用水倒流进罐的措施。
7. 囊式橡胶隔膜材料的性能应不低于下述规定:
撕裂强度
|
8.0 MPa
|
撕裂伸长率
|
600 %
|
硬度
|
65±5邵尔A型硬度
|
曲折龟裂
|
20万次
|
热空气老化系数
|
≥0.70(70℃、72h)
|
8. 隔膜罐应进行压力及密封性试验,方法如下:
缓慢加水压至1.5倍最高的工作压力,持续15 min,隔膜不应破裂,隔膜罐及管路、阀门等应无泄漏,无宏观变形或损坏。
4.7.4 起重设备
4.7.4.1 分包单位须于各水泵房提供架空轨道、起重设施包括滑轮、葫芦、吊索具等以便维修和日后更新设备之用,有关费用由本承包单位承担。架空轨道和起重设施等应提交审批满意后,方可施工。水泵及电动机,均须配备起重设备。
4.7.4.2 起重设备可按下列规定选用:
A. 机组重量小于0.5吨时,设置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B. 机组重量为0.5~2.0吨时,设置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C. 机组重量大于2.0吨时,设置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4.7.5 水泵基座及隔振
4.7.5.1 消防水泵的混凝土基座将由建筑分包单位负责建造,但本分包单位应于基座建造前提供技术详图和台座框架资料给建筑师/工程师审批。
4.7.5.2 基座高度应根据水泵生产厂商按强度和质量要求而建议的数据,并配合水泵吸水管接驳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出水口的高度。但基座高度不得少于400毫米。
4.7.5.3 消防水泵和电动机的底座应固定于浮式惯性台座上,再用弹簧型避震器和防震垫片承托于混凝土基座上。浮式台座的重量最小为设备操作重量的2.5倍。浮式台座的钢框架由本承包单位提供,钢框架焊制完成后,并需进行热浸镀锌处理。
4.7.5.4 避震器的偏移值不可少于20毫米。
4.7.5.5 防震垫片应由两层或以上能抵受剪力的蜂窝组合式氯丁树胶片叠合而成。
4.7.5.6 消防水泵基座和隔振的详细规定参考本技术规范的相关章节的有关内容及按图纸要求。
4.7.6
消防水泵的测试
4.7.6.1 工地试测
1. 工地测试消防水泵应按实际操作条件进行测试以验证其功能符合本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检查所有线路的接驳口及导电性能。测试所有继电器及逻辑控制的性能。
2. 过量的震动或噪音须进行整改,或更换损坏部件并重新测试。
3. 联同自动控制制造厂代表测试自动控制系统,作出必须的调整以保证提供正确的控制系统。
4. 所有测试必须有业主或业主代表、建筑师/工程师在场方可进行。
5. 水泵和电动机之间须进行直线测试,以检查轴心有否偏移。
4.7.6.2 制造厂内进行测试
1. 水泵应测试其全程容量,即由阀门关闭情况至尽头点,其出水量应为超过最大指定出水量百分之十五,以测定输出、功率吸收和机械效率。可用的净正吸压设计曲线副本亦应提供。
2. 应绘制扬程/流量曲线、水泵效率/流量曲线、总效率/流量和功率/流量曲线。该等曲线应可验证水泵能满足全程运作情况。
3. 所有水泵组件的水头测试应为阀门关闭压头与最大吸水压头总和的1.5倍。
4. 消防水泵的其它测试参考本技术规范的相关章节的有关内容。
4.7.7 消防水泵的控制
4.7.7.1 消防控制中心应能直接启动、停止消防泵。
4.7.7.2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行;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行。
4.7.7.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火栓水泵的按钮。采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室内消火栓系统,由稳压泵的压力联动装置启动消防泵。
4.7.7.4 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由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联动喷淋泵。采用稳高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稳压泵的压力联动装置启动喷淋泵。
4.7.7.5 分级和分区的消防泵和消防转输泵应满足其连锁启动的逻辑关系,并应满足需要多台消防泵和消防转输泵同时启动的电气电量供应要求。
4.7.7.6 消防泵组设置定时低频自动巡检装置。每台消防水泵的巡检周期一般设定为7~10天或按照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执行。
4.7.7.7 消防泵必须手动停止,不能自动停泵。
4.7.7.8 消防泵房内应有消防泵、消防稳压泵以及消防转输泵的手动开启和关闭装置。
4.7.7.9 紧急停止按扭
1. 每一台电动机必须配有紧急停止按钮,这按钮必须放置在有关电动机转动器的附近。
2. 紧急停止按钮必须漆上红色、掌按操作式设计、蘑菇形技扭和旋转复位装置器。
3. 所有紧急停止按钮必须是防风雨类型,并符合IP65标准。
4.7.8 水泵安装
4.7.8.1 消防水泵其性能、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6245-2006《消防泵》标准的要求。并由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
4.7.8.2 所有水泵须按设计要求及实际情况选择。图纸上或设备表上显示的水泵流量、扬程、工作压力、最低效率及电动机功率等均只为指引作用,分包单位须在订购水泵前,按安装时系统需要,检定水泵的扬程及功率并提交作审批。
4.7.8.3 水泵的特性曲线应平坦无驼峰,适合独立或并联运转操作,关闭系统时的扬程不可过高。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系统设计压力的140%;流量为水泵额定流量的150%时,压力不应低于水泵额定压力的65%。
4.7.8.4 每台水泵应配备排气阀、试验放水阀、放水旋塞、压力表和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2.5级,表前均需安装阀门。阀门的压力应不低于泵的最大工作压力。
4.7.8.5 水泵出口法兰的公称压力应能满足泵最大工作压力的要求,进口法兰的公称压力应不小于1MPa。法兰的连接尺寸应符合GB/T 9112-2000及GB/T 9124-2000的规定。
4.7.8.6 水泵的进、出口法兰上应设置取压孔,取压孔的直径应为3mm~6mm或等于管路直径的1/10,两者取最小值。取压孔深度应不小于2.5倍的取压孔直径。
4.7.8.7 水泵和电动机应安装在同一钢材底座上,主轴须有安全罩保护。
4.7.8.8 消防水泵的电机功率应满足水泵运行工况范围内的工作要求。
4.7.8.9 所有水泵组包括电动机及带动轴应由同一厂家生产或装配,并附原厂的保证书。若电动机由另一厂家制造,其原厂的保证书亦须附上。
4.7.8.10 消防水泵压盖密封的滴漏应用漏斗接载,并用聚氯乙烯管或其它批准的管材排放至最近的地漏或排水明沟。
4.7.8.11 连接消防水泵入处,需安装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如在连接消防水泵入口处需安装弯管时,弯管须为长半弯管。在邻近水泵的管道上需安装支架,使无重量附于泵壳上。
4.7.8.12 水泵安装应包括水封连接、充水塞子、和所需的材料包括安装底座用的螺栓、防震器等。
4.7.8.13 分包单位必须提供安装电动机所需的任何额外钢具、支架和构件,准确安装和调平框架及支架。
4.7.8.14 所有电动机必须在操作时,不会产生震动。如有可能,电动机必须和所转动的机器安装在同一底座上。
4.7.8.15 所有水泵转动部份,应设置适当的保护罩。
4.7.8.16 消防水泵与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材及管件的内壁和管端应清除杂物,洁净表面;密封面不应有损伤;
B. 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应单独设置支架,不得将管道及管路附件的重量传递给消防水泵。
C. 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应平行,不应借法兰螺栓强行连接。
D. 管道与水泵连接后,应复检水泵的原找平精度。如发现因管道连接引起的偏差,应重新调整管道。
E. 管道与水泵连接完成后,不应在管道上进行气割和焊接。如需要气割和焊接,应拆下管道或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并应复检水泵找平精度是否出现偏差。
4.7.8.17 所有外露之泵轴,联轴器与转动部位应以坚固之镀锌丝纲罩保护,而罩子应须易于拆除,并配有手抽,但此保护罩不应产生震动噪音。
4.7.8.18 水泵组件应独立要安放在混凝土水泵基础上,并以胶件与混凝土隔离。如超过30千瓦电动机拖动之水泵则加装适当之弹簧承托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基础重量为水泵组之两倍。
4.7.8.19 水泵应能够自动由主功能泵切换至后备用泵,以保持系统之水压。而切换时间不应超过15秒,并不能够实时切换。
4.7.8.20 水泵之系统控制,在正常电源操作转至后备用电源时,仍能自动起动,继续正常操作。不应用人手再次启动。
4.7.8.21 水泵之吸入和排出口处应装有避震管件,配以法兰接口,并须能抵受1.5倍系统工作及测试压力。避震管件之材料应为高品质强化橡胶并配以钢圈加以巩固。
4.8 电动机
4.8.1 总则
本章说明有关电动机的供应、安装、接驳及调试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
4.8.1.1 质量保证
1. 供应电动机的制造厂商须具有五年以上生产电动机的经验。
2. 技术规格须按有关部门的规则和条例。
3. 每台电动机须附有一标记注明制造厂商的名称、序号和技术规格所定的资料。
4.8.1.2 交付
1. 须依据本议标文件执行各电动机厂商内的验试报告。
2. 提供显示电动机之转速-扭力、电流、效率和功率因子数据的电动机特性曲线。
3. 提供电动机组合之材料项目。
4. 提交下列各项技术数据和操作指示:
A. 电动机及其部件的说明书。
B. 制造厂商的操作及维修指示、零件名单、图解和部件的图表。
C. 推荐的备件名单。
D. 接线图表。
E. 速度:转矩、电流、效率和功率因子曲线表。
F. 电动机特性说明书。
G. 外形和底座的大小。
4.8.1.3 一般要求
1. 机电分包单位须供应和安装所有用于本议标文件内各装置所需的电动机。于运送电动机,必须包装稳妥并标明小心处理,以免损毁。电动机应存放在有安全和干燥设施的地方。
4.8.2 产品
4.8.2.1 所有电动机须符合GB755-2000。除另有规定或批准外,所有电动机须为全封闭风冷式设计及绝缘等级须为GB/T11021-2007之F级或更高以上,而作为消防/排烟用的,绝缘则为GB/T11021-2007之H级。
4.8.2.2 所有电动机必须能传动设备由静止状态加速至额定的转速;在额定转矩和任何供应电压为50Hz标准电压的90% 至106%与之间时,所有电动机须能连续地操作,当在标准电压70%并运转十秒时,它们必须能提供额定转矩,而没有损害性过热,并在此情况下,转差百分数也不许超过10%。
4.8.2.3 电动机需能在任何情况下充分地应付有关的工作要求;并能够持续操作而没有损害性影响,能够在任何频率为48Hz至52Hz之间和任何电压在标准电压90%至106%之间把电动机转动到它们额定的输出率。
4.8.2.4 在任何情况下,电动机需完全符合操作的要求,显示在设备表上的电动机额定功率值,只作参考用途,须提供不少过10%的差额,供给持续运行在额定值(不过载)的电动机,以配合在最严格的操作环境下,设备所吸收的最大功率:并需考虑转动机器的特性条件。
4.8.2.5 所有达至15kW的电动机需有不少于85%的满载效率,15kW以上的电动机需有不少于90%的满载效率,所有电动机功率因数不少于0.85。
4.8.2.6 所有电动机需适应各种气温情况,即使机房气温提升至40℃及相对湿度至98%仍能何持正常操作。
4.8.2.7 启动器要求须符合本技术规范“第二章强电供应及安装”及电气施工图的相关要求。
4.8.2.8 除另有规定或批准外,电动机转速不得超过2900转/分钟。
4.8.2.9 保护
1. 除另有特别规定外,电动机的保护程度需符合GB4942-85 或BS 5490标准的IP44和IP55的保护条件,前者说明在室内应用时要完全防水滴,后者说明在室外应用时要以全封闭风冷作保护,还需设置以下的配件:
2. 钢或铸铁框架连后部托架
3. 接地的装置
4. 外表面处理:红氧化铬酸锌底漆和两层ANSI 61灰漆
4.8.2.10 终端箱和终点
1. 终端箱必须是肘铸铝合金蔌铸铁对角分裂类型,并要适当地装上护垫,以防止湿气和灰尘进入,还需符合以下的附加要求:
A. 能够在任何一个90度角位置转动
B. 螺纹孔需适用于安装铜质电线缆索头
C. 短粗支柱形接线座,用于终接电缆
D. 内部电线需接驳至总终端箱和辅助整理箱
E. 提供的接线座接线数目,需符合预计的起动方法
2. 电动机的终端接驳需使用无卤低烟电缆及需包裹在防锈的弹性钢导线管中,并需配备有接套和附加在弹性管道外面而不少于2.5平方毫米的镀锡铜线,在6平方毫米或以上之镀锡铜线应采用无卤低烟带护套。
3. 当规定的电缆不能直接终接在电动机的总接线箱时,电缆应终接在一辅助整理箱,用适当类型和大小的电缆把它接驳到电动机接线箱上。
4.8.2.11 轴承
轴承需具有平均50,000小时寿命并须有双层护罩和以下附加要求:
A. 滚珠或滚轴承需有滑油装置和最少压力排放装置,使运作时产生润滑作用。
B. 用于垂直电动机转动单位的导向和推力轴承须得业主代表/工程监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