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软件应包括:操作系统、控制系统软件(全中文、图形与文字相结合)、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开放性通信接口协议及中文编程操作说明。
系统在总控中心的电脑能对整个照明系统进行监控,包括操作各照明回路的开、关,显示各回路灯具的位置(图形显示)及其运行状态(开或关),提供运行时间和事件记录功能,并具有事件发生时提示功能。
系统操作功能应具有高度灵活方便性,维护与编程人员可在控制系统总线上的任意控制点进行监控、程序修改及编程。
系统具有可扩展性。
配合调试,智能照明控制台系统供应方在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接口用手提终端按其提供的通讯协议能够与其设备进行程序修改和编程。
系统控制软件可以根据用户权限级别设置不同的用户及口令,保证软件操作的可靠性。
系统可根据一年365天或每天的需求按照程序照明控制系统进行调光或开关控制设定。
系统应提供集成接口和开放协议,以便智能化集成系统的集成。
由高阶接口至BMS系统网络的接驳及其布线管,由保安及弱电系统分包单位负责供应及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