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图所示和以下之规定提供分支电路配电设备。
2. 如由于电缆截面过大,不可能直接终接到所指定的配电设备上时,须另配置一个电缆箱将引入电缆终接,再通过截面较小的电缆连接到配电装置上。如需要使用此类电缆箱,必须在安装前将电缆尺寸,设备额定值等详细建议报批。如上述安装是因机电责任引起的,本分包不得另增费用。
1. 每一种提供的设备须按相应国标之规定经过定型试验并出具证明。
2. 所有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开关装置等须由认可的国家级测试机构证明其短路容量符合以上之规定。且所有产品须获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
1. 在工程进行中的适当阶段,至少须报送下列文件供审批:
2. 设备和部件表,制造厂商数据包括每一类型和额定值的断路器和熔断器之时间-电流曲线和定型试验证书和试验文件。
3. 断路器和熔断器在预期短路电流下之最大通过能量及截止电流峰值。
4. 设备室内设备布置协调图。
5. 对建筑及结构之要求。
6. 标签和电路记录卡细则。
7. 控制线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