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低压配电柜须配备功率因数补偿设备,包括电容器、电缆、电缆封端、控制继电器和接触器等,其额定容量按图所示,并连接至指定之低压配电屏上之开关装置。
2. 电容器组须为落地式装置,并由静电电容器组件组成。电容器组件须为无浸渍液、自动愈合式、损耗每1000V不大于0.5瓦的干式电容器。每具电容器需具有内部保护熔丝,电容器组件须符合国标的要求。每组电容器组须装设放电装置,使电容器切除电源1分钟后将整组电容器组放电,电容器最终电压不超过50V。
3. 电容器组须由一自动多级电容器控制继电器控制,以不少于6级的自动控制模式,控制适当数量的电容器开闭,来达到改正功率因数至最佳值的目的。于无电压时,电容器控制继电器应将全组电容器瞬时切除,而当电压恢愎后,再逐级将电容器投入。
4. 功率因数补偿设备须为独立的成套装置。控制继电器、保护熔断器和接触器等组件须装在同一箱体内,并配备一组与门有连锁的隔离开关、手动/断开/自动的选择开关、表示电容器已通电的红色指示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