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配电柜内须装置一套蓄电池组/充电器,以供低压开关和控制器之独立控制电源。
2. 充电器须为双整流器之恒压充电器并至少带下列组件。所有警报信号和保护件须为固态印刷电路板,以便易于更换。
A. 直流电压和电流表。
B. 冲击波抑制器。
C. 浮充,自动和手动急充电选择和功能。
D. 蓄电池放电指示。
E. 过量充电保护和指示。
F. 充电器故障信号。
G. 蓄电池低电压指示和信号。
H. 输入和输出回路保护装置。
当再充电时,蓄电池须于全部放电后8小时内全部充满。
3. 蓄电池组须为工业用重载型专用的蓄电池。蓄电池须为无需维护,可重复充电,高性能之镍镉碱性电池,确保电池寿命不低于五年。
4. 蓄电池在满充电后须至少能使ACBs和控制开关连续跳闸20次,其最终的放电电压不会使蓄电池损坏。蓄电池容量须能于所指定的环境温度范围内运行。
5. 蓄电池组的输出电压须由一控制回路监视,当蓄电池/充电器故障时发出就地和远方警告信号。
6. 蓄电池回路须能充分的抑制无线电干扰。
1. 所有内部和控制线须釆用600/1000V PVC绝缘耐热铜电线。
2. 所有电缆须有足够的截面但不少于
3. 每条电线的两端须套有白色的套箍,刻以与接线图相符之黑色字样。
4. 不同的回路须以不同的绝缘颜色区分。